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10
2017-09-28 08:54:00  来源:

   原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吴凤景,犯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2015年8月3日,依法扣押涉案人民币2万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凤景犯受贿罪,已退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据此,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将扣押款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