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06
2017-01-24 15:21:00  来源:

   原泰州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学检验中心主任、检验科主任陈亚宝,犯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6日立案,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依法扣押人民币29万元,2014年8月20日扣押其存折和存单5件,2014年8月25日依法扣押人民币90万元。经查,由于扣押物品与本案无关,于2014年8月25日退还存折和存单5件,领取人为陈亚宝女儿。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亚宝犯受贿罪,已退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现已判决生效。据此,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将扣押款119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