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祁健受贿案,本院于2016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人民币32.4万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祁健犯受贿罪,已退赃人民币32.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人民币0.3万元发还被告人祁健。现已判决生效。据此,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将扣押款32.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0.3万元发还被告人祁健。
原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祁健受贿案,本院于2016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人民币32.4万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祁健犯受贿罪,已退赃人民币32.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人民币0.3万元发还被告人祁健。现已判决生效。据此,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将扣押款32.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0.3万元发还被告人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