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冯亚松、原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中心实验室主任许晓峰,犯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2015年1月2日,依法扣押许晓峰涉案物品152件,2015年1月4日、5日,依法扣押冯亚松涉案物品6件,共计涉案物品158件。2015年1月6日,依法扣押冯亚松涉案人民币9万元、许晓峰涉案人民币15万元,共计涉案人民币24万元。2015年7月13日,本院158件涉案物品随案移送海陵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将扣押款2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