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王春霞,犯挪用公款罪一案,2015年3月17日立案,2015年5月19日扣押人民币18549.38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做出终审判决,现已判决生效。2016年9月23日,依法将扣押款18549.38元依法上缴国库。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07
2017-01-24 15:23:00 来源: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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