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窦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3-10-30 09:2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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