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水利站站长燕鹤明,犯贪污、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立案,2015年5月21日依法扣押涉案款6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做出终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 2016年7月15日,本院将涉案款6万元移交海陵区法院,由海陵区法院统一依照二审判决执行。
原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水利站站长燕鹤明,犯贪污、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立案,2015年5月21日依法扣押涉案款6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做出终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 2016年7月15日,本院将涉案款6万元移交海陵区法院,由海陵区法院统一依照二审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