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处处长马震宇受贿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人民币40.4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本院于2017年6月9日,将扣押款40.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15
2017-09-28 09:00:00 来源: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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