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迅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职工颜宏林、会计高小平贪污案,本院于2013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4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13日作出二审裁定:被告人颜宏林、高小平犯贪污罪,已退赃人民币依法发还案发单位。据此,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将扣押款4万元,依法退还案发单位泰州市海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01
2017-01-24 15:15:00 来源: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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