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02
2017-01-24 15:17:00  来源:

   原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新高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城南街道高桥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法人代表、董事长,江苏高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叶国银、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新高桥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兆云等4人滥用职权受贿案,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64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本院将所扣押的64万元涉案款,于2016年6月13日上缴国库。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