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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拍案·说法⑦丨还在说“偷电不是偷”?
2020-04-22 17:1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这样的小卡片,居民孙女士已经在楼道见过很多次了。2014年她家中正在装修,有一男子拿着这张小卡片找上门来。她犹豫了……是不是真的可以省点电费呢?

  

  因为当天时间比较晚了,孙某便跟对方约好了时间,对方于第二天如约帮她“调整”了电表,以800块钱成交。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孙某都暗自窃喜,因为在夏天、冬天用电较多的情况下,他们家两个月电费也只需一百多块钱,明显比正常缴费要少很多。

  2019年9月10日,海陵公安民警和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孙某家的电表被私自改动过,便将犯罪嫌疑人孙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很多“改装”电表的犯罪嫌疑人会通过发放名片、留电话等方式,以“节能”为名,诱发他人产生窃取电费的意图。后通过电话联系,上门为居民改装家用电表,以达到窃取电费的目的,并收取费用从中牟利。

  而本案中的孙某则是因为贪图蝇头小利,在明知该行为是“偷电”的情况下,依旧花钱让人“改装”电表。后经检测,孙某住所累计窃电金额人民币7976.89元,构成犯罪。

  2019年10月29日,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孙某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1日,孙某被海陵法院判处拘役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孙某得知自己将被判刑时,后悔不迭,“早知偷电后果这么严重,我一定不会这么做。有些小便宜不能贪。”

  

  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偷电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但老百姓普遍认为这不是违法行为,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偷电不是偷,不偷是傻子’。”

  在真的有如此便宜的好事吗?

  偷电也是偷,是盗窃,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不仅是改装电表的人,花钱让他人改装电表的人同样是“窃电的贼”。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