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件,海检君觉得不亚于是一部小说。一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真的能“编”,二是受害人居然真的会“信”。
情节曲折得让海检君不知道从何处开始讲起。
A是某足疗店的工作人员,期间认识了顾客B。得知A是新疆人,B想,新疆的姑娘通常长得都很漂亮。于是请A给他介绍女朋友。
A灵机一动,于是注册个微信号,假冒成C与B处对象。聊天中,A不时说些暧昧的话,再偶尔转些朋友圈美女的自拍,骗B说这就是自己。
获取B的信任后,就开始了各种花样的骗钱。比如没钱买化妆品、自己的弟弟在学校被人打伤住院需要医疗费,等等。
如果,仅仅是这样的情节,那真的不算曲折了。
一段时间后,A“因为尝到甜头我已经不满足于这些钱了,想要骗更多的钱”。于是,摇身一变,A又变成了C的姐姐D。
D跟受害人B说,妹妹C去追打伤自己弟弟的人时,被车撞了,住院治疗,没钱。于是,B继续给D汇款。
一段时间后,D又骗B说,妹妹C在医院诊治无效身亡,但医院不让拉走C的尸体,因为差医院的医疗费。于是B继续打款给D。
没多久,A又变身为C和D的母亲,说C的死,是因为D拔了C 的氧气管,现在D被举报抓了。债主上门“讨债”,想继续骗B的钱。
至此,B发现不对,没再继续打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这个案件是不是到此结束了呢?
此案查办期间,B才发现,A骗他的,远远不止这些。
原来,早在2015年的时候,A和B就认识了。
2015年10月,A用上述手段变身成E,与B聊天、谈恋爱,骗取B的钱财,一段时间后,E在A的描述中死了。
于是,A又变身成F,继续与B聊天、谈恋爱,骗取B的钱财,一段时候后,F又在A的描述中“自杀住院了,需要钱”。
只不过,那时候的B还没有发现自己被骗了,没有报案。于是,才继续有了前面的C和D的出现。
情节是不是很复杂?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女子变身成四五个人,各种角色都有,与同一个男子以处对象为由,实施诈骗。
回顾这个案件,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的骗术并不高明,甚至很多地方漏洞百出,但偏偏受害人就信了。
而且,受害人从未与犯罪嫌疑人化身的那些人在见过面,就是通过微信聊天,然后轻易地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给犯罪嫌疑人打款。
海检君只能说,这样被骗,匪夷所思!
海陵检察提醒您
如何防范以“谈恋爱、结婚”为幌子的诈骗?
第一,还是那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无论是谈恋爱,还是结婚,之前都要多相处、多交流,在交往相处中观察一个人的品行。是骗子,肯定会露马脚的。
第二,检方反复提醒大家,对陌生人,包括从未见过面的“女朋友”“男朋友”,不要轻易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转账。
第三,认识不久,就开口要彩礼、就想着各种理由跟你“借”钱用的,你就要多留心、多谨慎了,因为真正谈恋爱、真心想和你结婚过日子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最后,留个问题给大家:你估计,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骗得受害人多少钱?大家可以留言猜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