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魂归陵园,浩气存天地。”1月14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举行散葬烈士迁葬入园仪式,10位烈士的骨函集中迁移安葬至泰州市海陵区烈士陵园。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泰州市海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烈士家属代表共150余人参加活动。
“青山埋忠骨,山河念英魂”迁葬仪式现场庄严肃穆。上午10时左右,迁葬入园仪式正式开始,由20名民兵完成交接,护送烈士骨函至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灵台上。全体人员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思念曲》中,全体人员向烈士墓致敬、默哀,8名列兵向烈士墓敬献花篮,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现场,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吴杰出席仪式并致悼词。完成入土安葬后,全体人员依次向烈士敬献鲜花。
2020年,为弘扬、纪念英雄烈士,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红色公益诉讼行动”,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通过调查发现,受亲属不愿烈士离开故土、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要求未能有效落实等多因素影响,全区境内共有5个镇区存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的情形,无法形成有效管理。2020年4月,根据巡查情况和相法律法规,我院向相关单位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和清理工作,相关工作于同年6月整改到位。
2021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设施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问题,海陵区院向相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从长远保护角度,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开展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工作,在征得烈士家属同意下,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为广大人民群众凭吊缅怀纪念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提供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泰州市海陵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联合各乡镇,结合海陵区实际,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对全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迁移整修工作,在征得烈士家属的同意下,与烈士家属签订烈士墓迁移委托协议,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等情况无法迁移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与烈士家属签订就地管理协议,开展整修工作,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护单位,加强巡查通检、维护祭扫,确保管护到位。
截至今年1月,海陵区院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就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共发出检察建议4份,先后推动9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推动8座烈士墓10名烈士迁至陵园。
下一步,
海陵区检察院
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持续开展
“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为维护英烈尊严、
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