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我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6件。
一是加强学习发动
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通过全院大会、部门例会、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抓好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培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化为检察人员自觉行动。
二是组织自查自纠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两次组织全体人员对2018年以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补报。
三是加大对外宣传
通过检察长专题宣讲、手机彩铃及外联微信工作群积极宣传“三个规定”精神,提高社会知晓度。制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土味”小视频。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发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200余张,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抓好警示教育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敲警钟、鸣警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逢问必填”的政治自觉。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我院检务督察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定期摸排本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下一步,
我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
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
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通报制度,
狠抓正反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
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