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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拍案·说法⑫丨团购平台的商家请注意
2020-12-30 17:1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网络团购平台已成为大家的日常“刚需”。出去玩之前先上团购网订票、订酒店,休闲娱乐先看团购网推荐的好去处,一天三餐靠团购网站点外卖的大有人在。

  

  网络团购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作为便捷快速的推销方式具有不可忽视的商机,团购网站入驻商家更是紧紧抓住机会,通过参加团购网站推出的各类活动,增加自己店铺的曝光率,提升口碑好评,提升营业额。

  而作为团购网站活动推广的业务员申某,却因为赌博无法填补资金漏洞,抓住商家对团购公司规定的不了解,编造各种缴费理由进行职务侵占和诈骗,将算盘打到了入驻商家的头上。

  

  职务侵占

  被告人申某作为该团购平台的销售业务员,对外以公司的名义与商家洽谈业务、签订合同,并收取相关套餐费用。

  申某利用自己经手套餐费用的职务之便,向商户收取较高标准的套餐费用,后以不上交或者较低套餐的标准上交部分费用,侵吞其中的差额,金额达86840元。

  诈骗

  被告人申某作为该团购平台的销售业务员,明知“吃货节”“龙虾节”“火锅节”等活动为团购平台的免费项目,仍向商户谎称需要收费,以此欺骗商户向其缴纳费用。在收取费用后,据为己有,金额达64500元。

  

  经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6日,海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申某职务侵占、诈骗一案,当庭对被告人申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商家应该首先到官方网站或打官方热线咨询合作的方式及费用问题,如有销售员来推广并签署协议时,也可以打电话查证合同是否属实,涉及到汇钱,注意账户是否属于单位公共账户,如果是私人账户查证后再汇款。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