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海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走访华港镇、摸排企业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华港镇李庄村一木材加工厂仓库内堆放了800桶化工废料,系华港镇村民周某某在没有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长期存放在此地。
由于当事人周某某已于2018年去世,且部分油桶已发生严重渗漏,对企业安全产生一定威胁。海陵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属地乡镇,通过多方努力,找到去世当事人的上游企业,由上游企业出资,委托处置公司,将800桶油桶“闭环”运输、处置。海陵检察公益诉讼干警对运输处置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至此,该木材加工厂内最大的“安全炸弹”已经拆除。
在安全巡查中,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在仓库内无任何措施聚集堆放800桶化工废料;在仓储800桶化工废料的仓库外,堆放有大量木材加工原料,空气中有大量粉尘;厂区内设置有烟囱的厨房,且使用明火。该企业未能在厂房内作业区、生活区、仓储区之间设置有效的防火间距,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7月18日,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镇251家企业共386人参加了华港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针对上述情况,海陵区检察院向企业安全负责人提出并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平稳过渡、安全清退。与此同时,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出工作提醒函,提醒街道对修造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清退。
截止2020年7月,新通扬运河沿线非规造修船企业,按照序时进度,全部关停拆除。
2020年8月,海陵区院从相关部门调取了“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清单,对照清单,对苏陈镇、罡杨镇、九龙镇“小化工”企业的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挂靠泰州市某工具有限公司的吴某某无证无照从事建筑胶水生产及销售,以及泰州市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均未能按照序时进度和“四个彻底”要求取缔和整治到位,属地政府未按照“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督促两家公司彻底清理生产原料和产品、立即拆除生产设施设备,仍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于8月14日向属地政府送达检察建议,要求该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涉案企业和个人立即整改到位,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