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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行动】新通扬运河上的“绝户网”
2020-12-09 08:4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2020年4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在调查新通扬运河沿线砂石场扬尘污染案时发现,新通扬运河罡杨镇河段上存在多处拦河罾、扳罾、地笼网等违法渔具,最大的拦河罾长达80余米,仿佛“肠阻梗”,横亘在两岸之间,船只难以向前航行,鱼类不管大小,一网尽收。检察官要求捕捞人员出示捕捞许可证,发现李某某、于某某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均已于2015年过期。根据海陵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公示,新通扬运河及两岸各1000米被海陵区人民政府列为二级管控区,禁止从事网围渔业养殖等,全境处于水源水质保护范围。

  

  在进一步审查后,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履行渔政监管职责。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并会同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泰州市罡杨镇人民政府、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段面设置的非法渔网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拆除行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跟进监督。

  

  当天共出动150余人次,渔政、水利、公安部门出动执法船只和作业船只20余条,组织有经验的渔民进行水上作业,由东向西依次拆除违法渔具,并做好人员落水等应急救助相关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现场拆除以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船只安全。

  

  现场,共拆除5处巨大拦河罾,每处拦河“霸王罾”宽60余米,长80余米,共计拆除面积达24000多平方米。架构在河面及沿岸的扳罾、地笼网等非法渔网、暂养渔获的网箱和影响安全的绳索等设施全部清理拆除。

  (检察官在执法渔船上进行全程监督)

  发现线索

  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新通扬运河流经江都、海陵、姜堰等处。现场发现,有一处碍行渔具隶属扬州市江都区管辖范围内,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给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新通扬运河是引水、排灌、航运河道,被列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是长江流域的重要通江河流分支。竭泽而渔是对自然的一种掠夺,对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会造成极大破坏。

  2020年,江苏省新修订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将“长江禁捕”写入地方性法规,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新通扬运河作为汇入长江流域的支流,农业主管部门有依法监管禁捕退捕的职责。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向农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联合开展违法渔具清理工作,全面拆除新通扬运河上的违法渔具,恢复新通扬运河原本生态及功能,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水平。

  一是通过发出一份建议,亮出司法利剑,体现检察机关在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航道安全的检察担当,对碍航渔具、非法捕捞“零容忍”;二是通过整治一片区域,推动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协同推进新通扬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三是通过移送一个线索,以案“共抓”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及时移送线索,推动区域联动整治,促进新通扬运河全流域保护;四是通过办好一件案件,积极响应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在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行动中持续精准发力,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共护一江清水浩荡奔流”。

  

  2020年10月,根据海陵区检察院送达的泰海检五部行公建〔2020〕20号检察建议,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城东街道、京泰路街道、罡杨镇等属地部门,对西冯大河、老东河支河等河道的拦河罾等非法渔具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政策宣传、告知拆除期限、自拆与助拆相结合等工作方式,马某某、华某某等人设置的非法捕捞网具全部拆除。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