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2:3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诉前协议赔偿公开听证会并进行全网直播。
从保护民营企业、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角度出发,海陵区检察院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同步接受社会监督,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议赔偿。
听证会上,由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由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以及专家分别发表了意见,并接受了询问。
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本案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并一致同意对本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诉前协议赔偿。同时,对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衔接,有效及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并对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诉前协议赔偿的做法给予一致好评。
泰州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对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据专家咨询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全部接受,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诉前赔偿协议。通过诉前磋商,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土壤检测费等费用。
听证会结束后,海陵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三十日内社会公众无异议的,该协议生效。
检察官现场进行了以案释法,“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检察长申玉军表示,“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提起公益诉讼不是司法办案的目的,维护公益、达成共赢,才是我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