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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海陵检察第二检察部
2020-11-09 14:5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2020年5月,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李某成立公司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张某系该公司某分公司的负责人,其在当地伙同李某通过开酒会、发传单等方式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900万余元,造成投资人直接损失460万余元。海陵区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将其移送起诉。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很快将张某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中承办人充分向张某释法说理,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以个人财产完成对集资参与人的赔偿工作。后张某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偿还等方式,退出赃款300余万元。检察机关也依法与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出具量刑建议,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该建议。该案的处理实现了打击犯罪、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有效衔接,有效挽回了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修复被扰乱的金融管理秩序,钝化了社会矛盾。

  正是由于部门干警的齐心协力,海陵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泰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海陵区五一巾帼标兵岗。

  就是这样的一个集体,没有伟大,只有平凡;没有惊天动地,只有日复一日;就是这样的一个集体,用自己的行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用女性特有的柔情,诠释了大爱无处不在的真谛。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