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我院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公安海陵分局、城北物流园区至泰州市信诚船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现场,跟进督办一起50余吨填埋的危险废物的代为处置全过程。
2019年4月12日,海陵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城北物流辖区泰州市信诚船务有限公司1幢、2幢楼之间空地,发现该处渗坑内填埋有大量的黑色粘稠状的固体废物,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废物,该局立即向我院通报上述情况。我院主要领导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后,当即要求分管领导带领公益诉讼部门的干警至案发现场进行处置。
鉴于该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院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指派刑检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园区分管领导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也赶至现场参与会商办理。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我院口头建议对上述填埋的固体废物要立即采取防渗漏、防淋雨等相关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生态环境局现场联系有资质的机构对填埋的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鉴定,同时指定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园区开展应急处置。
园区派出所办案人员经现场初步了解基本锁定行为人,并会同生态环境局负责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检测,鉴定上述固体废物为具有腐蚀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院多次会同生态环境局、公安海陵分局、城北物流园区就危险废物的代为处置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生态环境局监督和指导下,园区与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代为处置协议。
当日上午10时许,我院刑检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至案发地点全程监督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处置过程合法、有效。经过长达八个小时的挖掘、装载、过磅,直至下午6时许,现场的危险废物才清理完毕。在多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装有危险废物的车辆驶离现场并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下一步,我院将会同海陵区生态环境局对案发现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围绕侵权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进一步开展公益调查,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