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隐瞒回避事由,在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中担任驻场检察官;
二、严禁干涉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正常实施;
三、严禁干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实施和物资设备采购等正常经营活动;
四、严禁借驻场工作谋取私利或者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给予特定单位或个人以照顾;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宴请、红包、有价证券和礼品;
六、严禁向项目实施单位拉赞助、摊派费用、报销单据;
七、严禁对群众的正当诉求推诿扯皮;
八、严禁超出工作职责擅自答复;
九、严禁隐瞒、包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严禁实施其他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