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6-12-15 16:17:00  来源:
 1、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条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2、从源头上抓起,从制度上入手,从监督上强化,切实抓好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廉政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出现。

  3、时刻注意自己的举止言行,珍惜自己的荣誉形象,从我做起、从严约束,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公开推荐、选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能任人唯亲,封官许愿,结帮营私,搞不正之风。

  5、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廉洁勤政的形象。不仅管好八小时之内,更要管好八小时之外。

  6、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越权,不滥用权力。

  7、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将配偶、子女安排在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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