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泰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副处长王春霞(主持工作)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次日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海陵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春霞立案侦查
2016-12-14 15:29:00 来源:
编辑:jcw_tzhljcy
更多…案件发布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曹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庞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陆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陶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袁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智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