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的泰州社会福利院院长何勇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何勇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上缴泰州社会福利院的公款,用于购买信托股权;利用协助江阴某公司建设泰州老年康乐中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海陵区检察院依法对何勇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6-12-14 15:28:00 来源:
编辑:jcw_tzhl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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