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春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2016-12-14 15:27:00  来源:

  2015年4月10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许春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涉案人数众多,目前有证据认定的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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