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下午,我院第五检察部(控申)就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爱英担任主持人,3名听证员组成评议团,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侦查人员参加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正确展开,听证会上,唐检介绍了基本案情并详细说明其所涉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听证员分别与申诉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交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休会期间,3名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关门评议,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正确。结合听证意见,主持人当场宣布维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并向王某某送达了《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申诉人王某某认可我院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