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左5为:刘青青)
刘青青同志工作以来长期在刑检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能力较强。在刑检部门期间,承办多起有社会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有力指控犯罪。2020年转岗主持控申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快速适应新的岗位需要,工作中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坚持以真心换真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以提升群众信访回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为目标,不断创新控申工作,其中司法救助工作获泰州市委书记史立军批示肯定,控申部门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优秀办案团队。
一、厚植为民情怀,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
“万水千山不忘来时路,树高千尺常念沃土恩”。刘青青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将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信访之事当“家事”,把信访工作当“家业”,坚持将真心倾听与用心化解相结合,把办信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真心实意出实招、想办法、解难题,以高质量的服务、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在接听一起12309电话访时,信访人情绪激动,表示对生活失去信心,刘青青同志耐心细致接听其电话,不断安抚信访人情绪。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该同志在共情安慰的同时引导信访人向对口部门反映问题,在了解到信访人是武汉人,是一名单亲妈妈的情况下,该同志结合自身经历,从家庭、父母、疫情防控等多个维度对信访人进行劝导,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交流,信访人情绪逐步稳定。翌日,信访人专程回电对该同志认真负责、耐心倾听的工作态度致谢,并表示检察官的态度让其消化社会对立情绪,会开始新的生活。
脚入三尺泥土,方知民心温度。该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抓在手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干群众之所盼。在办理一起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案件中,该同志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但申诉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系低保户,因案件导致无家可归,生活、学习困难。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同志就组织公开听证,耐心向申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释法说理,建议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协调公安机关解决申诉人户口迁移问题,同时为申诉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在申诉人向法院起诉后,该同志持续跟进民事诉讼进展,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就地化解”理念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担当之基在思想上“绷紧弦”,担当之要在行动上“拉满弓”,担当之功在责任上“落到点”。刘青青同志勇于担当作为,始终坚持“就地化解”工作理念,第一时间化解多起信访案件。在办理一起被害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中,申诉人远在甘肃兰州,通过来信方式申诉,但恰逢疫情期间往来不便,无法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该同志未因疫情搁置案件,在收到来信后立即与申诉人“云连线”,探究申诉人的真实诉求。在得知申诉人回泰的具体时间后,决定利用申诉人回泰之际一次性解决其所有诉求,并制定了“审案件、听诉求、备听证”的工作方案。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该同志调阅原审卷宗,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与原承办检察官、公安、法院沟通原案处理细节,并准备公开听证预案。在申诉人回泰当天组织的公开听证会上,刘青青摆证据,讲道理,积极帮助申诉人挽回损失,最终通过释法说理、追赃挽损,促使申诉人当场息诉罢访。
三、务实研究探索,以“新举措”的实效助力脱贫攻坚。
控申检察工作比拼的是激情,考验的是担当,较量的却是智慧。刘青青同志能够破因循守旧思想,立改革创新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民、便民的新举措,并以司法救助为抓手助力脱贫攻坚。2010年该同志共对17件20人提起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1.5万元,司法救助件数、人数、金额均达历史之最,相关工作被泰州市委书记史立军批示肯定。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刘青青同志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的司法救助理念,对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均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确保司法救助的每一分钱都送到实际需要的贫困当事人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走访过程中即办理申请司法救助手续,一次性收集司法救助所需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同时践行“一次救济、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近四年来共40户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帮助解决教育、落户、就业、医疗、心理辅导等问题,回访过程中,奔走5个月协调教育、司法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帮助一无户口幼儿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