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的唐某在QQ群“江苏小龙虾销售平台”上看到一则卖龙虾的广告,就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发在群里,称自己需要购买。
此时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群中联系方式添加了唐某微信,以较低价格获得信任,后唐某通过微信转账两次,先后转给对方2080元作为购买龙虾的货款。
王某通知唐某于凌晨两点半左右去泰州高速北收费站接货,唐某等到三点也未看到运输龙虾的货车,货车司机电话不接,接着王某又拉黑了他的电话及微信,此时发现被骗。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软件发布销售龙虾的虚假广告、照片和视频,虚构销售龙虾的事实,以此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30元。
当承办检察官问起为何行骗时,王某居然回答说:“我当时的女朋友因为贩卖毒品被抓,我帮她请律师还有打点,需要用钱。”
经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3日,海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这个吃螃蟹的季节
让我们吸取小龙虾骗局的教训
为避免此类案件再度重演
在此,检察官给你敲敲黑板
请广大商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作案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自建网站、短信等方式散布销售虚假信息,并以高额的买卖差价来吸引受害人,在通过微信、手机等方式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用不支持货到付款、预付定金等诈骗理由一步步引导他们在指定的钓鱼网站进行汇款交易或者直接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购买人的钱财。
检察官提醒
犯罪嫌疑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利用商户们急需此类货源的心理,冒充批发商,以收订金、货款为由向受害人实施诈骗。
此类案犯作案具有较强隐蔽性,欺骗性强。希望从事相关行业的业主们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转账汇款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