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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步婷婷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20-10-16 17:2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10月16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谢某某、吉某某涉嫌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我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步婷婷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因该案涉及水务公司工作人员犯罪,水务公司3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参与旁听。

  

  本案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吉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辩护人当庭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