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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至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2020-09-25 17:0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我院第一检察部承办人审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窦某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之间差距较大。为进一步查明原因,确保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真实可信。9月21日下午,我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薛锋、书记员卞天行至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通过询问办案民警、实地查看血样保管设施、调取血样保管台账后查明,案发当日嫌疑人血样即放入专门的血样存放冰箱,并在三日内送交物证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鉴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