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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至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2020-08-28 17:2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我院办理的周某某、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因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8月27日上午,我院第一检察部曹升友、严静赴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对周某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详细了解了该公司年产值、员工数量、年度纳税、产品资质等情况。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