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爬山吗?”
一句很普通的日常问候,最近却成为最让人毛骨悚然的问话。《隐秘的角落》一部仅12集的短剧,上线10天在豆瓣上就喜提9.0的高分,剧中开头主角张东升在爬山拍照过程中对岳父、岳母的“惊悚一推”吓坏了无数观众,“一起爬山吗”成为当下社交网络的一大热梗。
小编在刷剧过程中,发现有段剧情不少网友产生了疑惑。就是下面这个
什么?!!!!把岳父、岳母推下山后,张东升因此得了他们的房产?这个设定合理吗?小编赶快翻开新通过的民法典,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剧中张东升的岳父、岳母同时坠崖身亡,不存在配偶;两人年纪较大,剧中未交待其双方父母健在;也未提及有几个子女,因此,如果岳父、岳母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只有一个女儿即张东升的妻子徐静的话,两人死亡后,他们的房子首先应由徐静继承。后来张东升又杀了徐静,那么其作为徐静的配偶,在徐静没有子女、父母的情况下,设定张东升继承岳父、岳母的房子的剧情是合理的。
不对,我觉得不合理,徐静家还有亲戚呢,开头就交待徐静有姑父姑母。姑母应该是张东升岳父的姐妹吧,她能不能继承张东升岳父的房子?
不能!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谓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剧中的岳父、岳母去世后,因为第一继承人即徐静还在世,所以不产生第二顺序继承,也就是徐静的姑母不能继承房产。
但是这样继承不符合人伦道德啊!!!张东升杀害岳父、岳母、妻子,最终还能得到他们的房子、财产?
确实不合理!
民法典对此有例外规定,第1125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因此张东升的杀人行径,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也丧失了财产继承权。
那么既然张东升丧失了继承权,继承房产的徐静又死亡了,岳父、岳母的房子归谁所有呢?
徐静死亡后,其配偶张东升丧失继承权,其又没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亲、外祖父母,那么徐静就没有继承人。民法典第1160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有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真是人心叵测啊!!!张东升的岳父、岳母辛辛苦苦积攒的家业,差点落到凶手手里,那怎么能够在百年之后,将遗产交给自己希望的人呢?
法律规定除了法定继承外,还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可以将自己的财产直接指定给某个人,而不需要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听说遗嘱继承的话,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遗嘱?”
NO,NO,NO这是这次民法典改变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合法形式。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意愿的尊重,以及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价值取向。
一次爬山居然用了民法典的这么多条款。
其实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一部老百姓能够读懂、能够用得上的法典。
所以,爬不爬山的等一等,先和小编一起学习民法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