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当前生活厌倦透顶,寄托于减肥药撕开一个透气的口子。”
“服药第4天,体重一天掉两斤,胸闷、心跳加速、什么事也不想做、面如死灰、疯言疯语......我看上去就像个吸毒少女!”
这些让人浑身战栗的字眼,根本无法描述当事人所遭受的千分之一痛苦。
01
又到了这个月不减肥,整个夏天都很悲伤的季节!
马甲线、人鱼线、s曲线、A4腰
听上去都很想要啊!!!
可不成想很多人嘴上喊着减肥的口号,只是吓唬吓唬自己身上的肉肉。
(我的快乐又回来了)
眼看着炎热的夏天越来越近,却丝毫没有管住嘴迈开腿。
啊!减肥好难!!!
我好像改变现状。
02
嗯?
之前和我一样体重的她怎么瘦了?
当我详细咨询她后。
“我吃了一款减肥药,不节食、不锻炼,十天就瘦9斤。”
她朋友圈在卖减肥药诶,看得人蠢蠢欲动。
减肥效果这么明显,我吃了这个药也能马上瘦下来。
可随着体重下降,伴随而来的口干舌燥、心慌心悸、失眠厌食、莫名亢奋……
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
她将这个微商乔某告到了警局。
03
原来乔某也是该减肥药的受害者。
她为了减肥,从某宝上购买“模特内部特供”等字样的减肥药,虽然吃了之后,也出现了相同的症状,但觉得减肥效果明显,便想到了向商家钱某大量购买减肥药,再从微信朋友圈转卖给朋友,从中赚取差价的方式。
钱某、乔某在明知减肥药中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将该“减肥药”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外售卖。寄过来的减肥胶囊包装都差不多,都是用牛皮纸、透明密封袋或者小木桶装。
假药,假说明书,假防伪标识,经手工包装后摇身一变,这就是你收到的包装精美成百上千块的减肥药啊!
不需要少吃,只要按时服药,一个月一个疗程,可以瘦15斤。在国家食药监官网甚至连百度都找不到的公司名字,有的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没有,只拿小的塑料密封袋一装。卖家还说适合年龄较小顾客的使用。晃晃你小脑袋里面的水,你敢吃吗?
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7件4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件2人,这些案件中的涉案物品几乎都是“减肥药”。
可怕的是这些“减肥药”中可能会含有西布曲明。
而本案中的钱某、王某等20人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西布曲明有很大的副作用,服用者常常会出现心悸、口干、头晕、失眠的不良反应,长期服用会引起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对心血管有很大的危害。
别让自己稀里糊涂成了犯罪嫌疑人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原本是自己想减肥,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上寻找到了减肥药卖家,购买并且服用了减肥药,虽然副作用大,但效果还是不错的,就想把这个减肥药推广给身边的朋友,顺便自己再从中赚点钱,于是就参与到销售减肥药中了,成为了减肥药的销售者,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夏天快到了,想减肥的集美们都清醒一点啊!
姑娘,健康的才是最美的,管住嘴迈开腿,你自信而充满活力的样子,特别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