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检察机关怎么利用好案件资源,在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从去年年底至今,我院党组一直在思考和研究省院刘华检察长、市院李军检察长交给海陵的课题。
除了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外,更重要的是以案件为依托,加大研判和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大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一方面,紧扣百姓生活和企业发展,逐一分析我院所办案件,重点针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及时发出预测预警,增强大众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定期对所办案件进行汇总,研判发案规律、成因,重点针对稳定、发展、安全、环保等方面,向党委政府、相关行业提出防范对策、治理建议,体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检察贡献度。
即日起,我院将首先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海检拍案”专栏,分设“警世”“说法”“建言”等子栏目,充分利用所办的每一个案件,以文字、图片、动漫、视频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宣传,以期达到提醒、教育、警示和预防的目的。
今天,推出第一期。
《决定》出台后,是不是什么动物都不能吃了?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使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堪称“史上最严”。根据《决定》的规定,目前可食用的动物建议仅参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也就是说《名录》上有的动物,都是可以吃的,比如猪、牛、羊等常见的家禽家畜,还有一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动物,如兔子、鸽子等。
我自己养殖场养的牛蛙、甲鱼等能不能卖给饭店食用?
《规定》明确禁止交易、食用的是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而牛蛙、甲鱼之类,人工繁育、饲养的是可以交易和食用的。
我在菜市卖冷冻食品,有人到我摊位推销冷冻鸟肉,我能收下吗?
不能。人工养殖的鸟类多为观赏性的,不具有可食性。大批量的冷冻鸟肉,很有可能是非法捕猎的野生鸟类,如果接收这些冷冻鸟类予以出售,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这些鸟类是被毒杀,进行销售食用则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我能不能去河里钓野生的鲫鱼了?
捕捞鱼类等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惯例,对于水生的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的范围的,但是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同样是不能食用的。鲫鱼不在国家重点保护名录范围内,是可以垂钓哦。
听说麻雀可以治病,我们庄上好多麻雀,我去打一点留着自己治病吃总可以吧?
大部分麻雀都属于国家三有动物,是受国家保护的,绝对不可以去围捕。如果你私自去围捕麻雀,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规定》出台后,犯非法狩猎可是会加重处罚哦。检察官提醒,麻雀不能治病,有病咱得上医院,千万不要迷信。
田间地头的鸟那么多,我哪知道哪些能捕、哪些不能捕?
大部分鸟类都属于国家三有动物,是不能捕的,司法机关也是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哪些鸟是三有动物。普通百姓在不知道哪些能捕哪些不能捕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捕杀,否则同样会触犯法律,因为刑法上主观故意包括放任的故意,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知道这些鸟有可能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扔去捕杀,最终经鉴定确认为三有动物,则说明行为人有放任自己捕杀的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的故意,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之前在花鸟市场看到一只会说话的鹦鹉,很是神奇,我想买来当宠物养着,可以吗?
不可以。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是不允许买卖、运输的,否则可能触犯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不仅鹦鹉,像野生的银狐、果子狸、仓鼠、绿头鸭、金丝雀、蝎子等动物,不仅不能当宠物养,更不能吃!
我在路边捡到一个鳄鱼蛋,可以带回家养吗?
不可以。国家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的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其中“野生动物的整体”中包含野生动物的卵、蛋,所以鳄鱼蛋也受国家保护,不能带回家哦。
检察官,你说了这么多,你还没说呢,为什么突然就不允许吃野生动物了?
不是突然不允许吃野生动物,是国家一直就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总有人不自觉,觉得吃野味就是有面子,就是身份的象征,殊不知野生动物自带大量病原体,会给人类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十七年前的非典,都有可能是人类食用野生动物引起的。所以说,法律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一方面是为了大家的健康着想,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希望大家都能从我做起,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