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可知道,极少数看起来诱人、吃起来挺香的外卖,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制作而成的。
当然,这样的餐饮店,肯定是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这可是在全国上下全力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刻啊!
2月18日,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例行对外卖平台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两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黑外卖”登陆某外卖平台非法从事餐饮服务!
当时,我们正好有干警在这个店所在的小区值班,于是前往实地察看。两家餐饮外卖店均无实体经营门店,外卖的食品都是在一楼的电动车车库内制作完成的。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月19日,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法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函》。
提醒执法机关对第三方外卖平台上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商家予以全面核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者,并督促第三方外卖平台切实履行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市场监督管部门行动迅速!
当天就对两家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商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同时,还要行政约谈外卖平台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入网标准关,严禁无证单位上线经营。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重点围绕证照办理、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外卖平台专项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