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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吉桂凤点赞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家暴未成年人案
2020-02-16 17:2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一些代表对此专门提案,引起广泛共鸣。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从立法上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但是,在传统教育理念影响下,不少家长仍然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动辄打骂,甚至摧残虐待。

  在我二十多年的执教生涯中,以教育、管教为名的家暴行为,屡见不鲜。孩子作为弱势方,背负着两座大山:一是以爱为名的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的高度容忍,孩子有苦难言、言也无用;二是亲子关系“打断骨头连着筋”,父母纵有千般不是却还是父母,孩子吃穿用度还要依靠父母。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相比针对配偶的家暴,往往更不引人注目,更加难以防止。

  习近平主席强调:“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可见,《反家暴法》在一个个具体个案上的应用,尤为重要。

  “小鑫”这个案例相比普通家暴案例而言,更有其特殊性:小鑫由父亲单独抚养,亲子关系紧张却并未彻底破裂,同时,小鑫的父亲因罪服刑期间,小鑫的生活学习会受到极大影响,学业可能因此中断,可谓两难之境。值得肯定的是,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带着智慧和感情,秉承“办理案件就是办理别人的人生”的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公安、妇联、学校、社区等单位共同采取行动,合力保护“小鑫”免受单亲父亲家暴的同时,兼顾其生活学习不受影响,更为父子弥合亲子关系留下空间,既为海陵区落实《反家暴法》提供了一个样板案例,也为“反家暴”这一社会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我相信,这个案例的意义将远不止如此。以这一个案为开端,发挥好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职能作用,凝聚起职能部门、教育机构、社会资源等多方力量,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临时监护制度,真正让《反家暴法》落地落实,不仅契合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能以此逐步消除“暴力教育”这一千年积弊,为孩子们建起一个免受家暴威胁的成长环境。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