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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组织涉罪人员进行植树护林活动
2019-03-13 17:5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春风和煦,万物复苏,植树添绿正当时,又到了3.12植树节,然而,这次植树、护林的却是一群特殊的人……

  2016年年底,张某、徐某、丁某、张某某四人将圩堤上的意杨种砍伐后售卖,砍伐树木计237棵,蓄积量合计36.6997立方米。圩堤绿化栽植既有抗灾防风、保持水土、保障圩堤牢固防洪的作用,又能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张某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已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18年,我院在向农委专业人员、林业专家咨询后,对四人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起诉的同时,提起了泰州林木资源类首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一.在圩堤上补植同等价值、胸径3CM榉树493株,并保证成活率85%以上,履行两年的树木管护义务;二.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张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愿意全部履行民事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结了,但生态仍然没有恢复。进入春天后,我院第一时间与农委联系,督促其监督、指导张某等人实施补种树木、恢复生态的行为。至3月10日,张某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共补种500棵榉木。

  3月11日,我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干警会同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等人共同至补种现场,察看树木补种情况,并对要求要保证树木成活率及定期管护。

  3月12日上午,我院刑事检察一部、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干警组织部分涉罪人员至生态恢复公益林基地开展护林公益活动。这个生态恢复公益林基地,占地近百亩,是由我院和海陵区农委、罡杨镇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仅去年共种栽3000余棵,成活率达到80%以上。

  活动期间,涉罪未成年人不仅帮助修整树苗藤蔓,还向区农委工作人员学习镰刀使用方法,现场进行锄草。

  “试了几下,我就觉得锄草我应该很擅长,没想到劳动还是挺有乐趣的!”小严说道。

  “来的时候觉得风大挺冷的,忙了一会身上都出汗了!过去不懂事,整天游手好闲,现在觉得做什么事都不容易,还是踏实点好。”小袁说。

  ……

  此后,我院干警还现场发放了《爱鸟护鸟》宣传册,在提高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担当意识的同时,也维护了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并且向公众宣传了我院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