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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执检干警全程监督暂予监外执行人医疗诊断
2019-03-11 19:3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3月8日,我院执检干警,对陶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全程检察监督。

  陶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海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以患左上肺结核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协调下,海陵区法院承办法官带陶某某到指定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待检查结果全部检测出来后,根据泰州市人民医院作出的医疗诊断结果,海陵区人民法院将对其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我院执检干警对陶某某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察,监督医学检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