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事检察一部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用他人身份证件在酒店登记住宿。针对这一情况,3月11日下午,我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步婷婷、检察官助理于萍赴辖区内快捷酒店自行侦查,并对其中出现的管理漏洞予以研究。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干警赴辖区内酒店自行补充侦查
2019-03-12 17:2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倪金鼎
更多…案件发布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曹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庞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陆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陶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袁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智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