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深入扎实,富有成效……”日前,泰州市海陵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孙群对海陵区检察院报送的《区检察院巧用“三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服务保障好全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批示,肯定该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服务高质量发展,不能脱离实际喊口号、搞形式,而是要贯穿和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申玉军说,“尤其是在办案中,更要注重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鉴于本案刚达追诉标准,且是过失犯罪,杨某某认罪悔罪,及时主动修复环境,经本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8年9月14日,海陵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周珣彧等人赶赴某生产电缆的民营企业,对该企业员工杨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首先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到杨某某是企业的生产骨干,这样的处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唐爱英告诉记者。
2018年,海陵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检润民企”活动,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除了审慎办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慎重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外,该院10多名员额检察官共挂钩联系18家重点民营企业,以需求为导向“菜单式”送法上门28次,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源点47个,走访36家小微企业答疑解惑,助其破解发展中的法律难题,受到众多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好评。
8月20日,海陵区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积极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结合检察职能明确了四个方面共十条具体要求,覆盖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等多个方面。12月25日上午,该院会同环保部门对去年6、7月份中央、省、市巡查过程中,提出的涉及海陵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个别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仍然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当面督促环保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尽快整改到位。“《意见》实施后,我们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真落实要求,聚焦环境保护,认真履行好职能。”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婷说。
2018年,海陵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泰州市委、市政府“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精神,先后针对黑臭河道、个体砂石场扬尘污染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清理被污染水域50亩、整治污染企业13家,督促相关镇街和职能部门,清除生活垃圾3733吨、清理危险废物169.7吨,针对环境污染案件提起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到位300余万元环境修复费。
10月24日至26日上午,该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钱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一案,在该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院检察长申玉军、员额检察官步婷婷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仅用18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去年7月,该院在办理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后,检察官结合办案及时撰写《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犯罪的特点和治理对策》,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为化解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作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