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未检科集中对10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6-12-13 10:47:00  来源:

      7月27日,海陵区院未检部门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5名未成年人和5名在校学生集中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予以训诫教育,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代表、辩护人、就读校方代表等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

  此次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是去年发生在高教园区引起关注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海陵区院未检部门受案后,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开展了社会调查、学校走访等多项工作,对该聚众斗殴案中的主要纠集者、直接持械者、伤害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徐某等5人依法作出了起诉决定;从教育和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的未成年人吴某等5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在校学生丁某等5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会上,承办人首先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未检干警还围绕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应当吸取的教训、如何正确对待不起诉决定等多方面,分批次向5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和5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发人深省的释法说理、语重心长的训诫,同时鼓励他们正确对待错误,常怀感恩、敬畏、自省之心,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好好学习、努力回报国家、社会与家庭。到场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和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真心悔悟了自己的错误。法定代理人在现场更是向检察官们深深鞠了一躬,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后期的监督帮教工作。就读校方代表也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了感谢,并当场与我院达成了检校共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意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以来,海陵区院未检科围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里疏导、跟踪帮教工作,将不诉训诫与监督帮教相衔接,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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