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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9-16 15:4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