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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头版】消失的保证金回来了
2024-01-08 14:3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我已经收到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了!”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钱飞主持的听证会上,申诉人黄某对参与听证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表示感谢,他郑重地说:“希望大家能给我做见证,重新回到社会后,我一定干干净净挣钱!”

  黄某为什么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23年8月,一通电话打入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那边的黄某反映:2023年6月自己被刑满释放后发现,入狱前缴纳的保证金一直没有退还。“人进了监狱,钱会不会被私吞了?”他左思右想,打算找检察院问问。

  “别着急,我们帮您查查看!”案件受理后,海陵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刘青青进行了详细审查:2018年12月,黄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缴纳1万元保证金。同年11月27日法院决定逮捕黄某。不久,黄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家属也代为缴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黄某被逮捕时,公安机关就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当时为什么没有退还呢?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黄某已被羁押,也没有提出申请,所以没有及时退还。”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主动说明了情况。

  不过,检察官又发现,这笔钱并不在原来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上,它去哪里了?刘青青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犯罪的,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我们调取了原案卷宗,向原案承办人了解情况,未发现黄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规定的情形。”

  刘青青和本案侦查阶段承办人重新捋顺了案件办理时间线,终于发现公安机关在2021年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涉案财物认领的公告,公告期内无人认领的财物全部上缴国库,而黄某的保证金就在其中。

  “保证金不属于查封、扣押的财物,也不属于原主不明确的情形,将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招领后上缴国库不符合法律规定。”刘青青告诉记者,为了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政府财政部门等多家单位协商,决定将经公告后上缴国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返回至原专门账户。“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我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对此类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刘青青告诉记者,不久前,公安机关回函称已清退涉案保证金,并就此开展了专项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