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爱英与我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步婷婷赴公安海陵分局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公安海陵分局相关案件的所队负责人及承办人参会。
会上,我院与公安海陵分局相关所队负责同志及承办人,对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况,对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况,以及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等情况进行了集中对接、排查,强化补证联络机制的战果,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各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