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情况
1、询价内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
(3)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操作过财政固定资产清查系统;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
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10:00;
投标地址: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4、招标联系人: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625193557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局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4.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构成
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5.1.1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1.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填写投标函,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视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2投标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业务需求
7、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清查(2020)
8、服务要求: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有账面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系统数据的上报、固定资产清查报告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与评标
9、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2020年8月21日9:30前)送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组成3人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0.1评标小组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0.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