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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2019-08-30 17:4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2019年8月29日下午,我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青青就一起污染环境案至江苏某焊材科技公司查看犯罪现场。今年以来,我院第一检察部多次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自行补充侦查调取证据8份,到案发现场调取证据6份,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1件1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范围和程序,我院出台《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原则、范围等。下一步,我部门将严格执行该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