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我院龚婷副检察长带领第五部检察部部分干警,会同城西街道政法委书记曹志军、城中街道副主任姚德明、泰州市文旅集团相关负责人至泰州市南官河西侧(泰山公园对面)护岸现场会商督办检察建议内容。
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泰州市南官河海陵段西侧(泰山公园对面)护岸上近10000平方米地块,存在堆放建筑垃圾、大面积的扒翻种植的现象,既破坏了湿地生态,与该河段风光带极不匹配,又对周围水体、河岸产生污染和潜在影响,我院遂发出检察建议。然而,该地块虽属城西街道行政区划范围,但系凤城河景观建设用地,征收搬迁、地块改造及管理实际上已划归泰州市文旅集团负责,因此,对该地块的环境管护责任主体一直得不到落实,问题迟迟不能解决。除此之外,凤城河沿岸还涉及多块行政区划与实际管理地段不符的情形,职能交叉反而形成管理的空白区域。
为明确环境管护责任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互相推诿的情形,同时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的效果,龚婷副检察长一行人坐船沿凤城河一路前行,边走边会商,明确部分争议地点的具体责任主体。在至南官河护岸现场,龚婷副检察长等人现场会商,城西街道相关人员汇报了该地块前期征收搬迁的一系列工作,泰州市文旅集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查明该地块用途,尽快派人管护。龚婷副检察长提出,管护责任主体和属地街道应当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环境整治,打造凤城河沿河观光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