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我院对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王毅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此案现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毅等人于2014年收购成立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王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公司集资业务并从中获取大额佣金。该公司在没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以及泰兴市、靖江市、苏州市吴江区六个地区设立分公司或营业部,建立多个吸储门店,以年息14%-20%左右的利率,向社会近千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逾亿元。
鉴于该案涉案范围广、金额大,且假借新兴P2P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合法外衣非法集资,相关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为侦破案件带来较大难度。我院多名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围绕宝典公司“自融”本质,从公司实际控制人、虚设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会同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去向等方面统一证据标准,完善证据锁链。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其所存入的钱可能是自己的养老钱,而被告人的这一行为无疑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的将导致他们老无所依。”
本案因案情复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