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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参与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仪式
2018-11-19 14:36:00  来源:

  2018年11月1日下午,我院对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小明、小龙分别举办了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仪式。

  仪式开始,我院干警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然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之所以对你相对不起诉,是因为被害人提出赔偿已经到位,认为你年纪尚轻,不愿过早给你的人生蒙上污点,建议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鉴于你的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具备家庭监管条件……经反映,你一贯以来表现还是不错的,只是过早接触社会,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三观,加之家庭管教不严,所以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希望,你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好好规划人生,接受家庭教育、接受社区管束,遵纪守法,远离懒惰、远离违法犯罪。我们希望,你能够从今天开始,做一个负责任的自己,也祝你以后的人生能够美好、安宁……”

  要说训诫,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开展了,但是这次的训诫跟之前有什么不同呢?不同之处就在于这次我们邀请了3位人民监督员以及小龙等人居住地的社区工作人员来参加!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我们的目的在于提升训诫、不起诉宣布活动的仪式感,给被不起诉人留下深刻印象,让当事人知道,宣布不诉、训诫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诉不是纵容,而是教育、是机会!同时,也让我们的人民监督员能够参与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时进行监督。而且,以往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往往对案件处理不得而知,也不能在不起诉后及时跟进,达不到对被不起诉人持续的教育、监管效果。所以这次,我们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加,既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也使得社区工作人员能够当场教育,及时帮教。

  活动现场,被不起诉人对自己走上犯罪的原因进行了自我剖析、自我反省,并对将来进行了规划,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辩护人、公安机关均先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在对犯罪进行严厉批评的同时,也从人生、家庭、社会、国家等多个方面为被不起诉人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够珍惜机会,遵纪守法,重新开始,不负法律、不负青春的期望,活动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