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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局依法督促泰州收费站履职取得良好成效
2018-08-14 09:10:00  来源:

   48日下午,在我院公益诉讼局干警的监督下,江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自行将推倒的东边院墙用铁栏杆封闭。

  20181月,我院干警在走访时接到群众反映,在328国道泰州收费站附近,有人为逃避缴纳过路费将一家厂房的围墙推翻。群众多次向收费站举报无果,收费站认为院墙归该公司私人所有,收费站无权要求该公司封闭院墙。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院公益诉讼局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经调查,院墙被推倒的这家公司全名是江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位于328国道泰州收费站收费道口南侧,厂区横跨该收费站东西两侧。 

  20178月中旬,该公司擅自将厂区东边院墙推倒,致使该处形成宽4米的豁口,与该围墙外南北走向的乡道连接,形成了90度的出口,且距离东西走向328国道仅有20余米。同时,该公司宽达16米的大门长时间处于开放状态,导致大量过路的社会车辆从该公司借道绕行328国道泰州收费站收费道口,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 

  由于属于非正常交通出口,路况较差,且没有任何标识和提醒注意标志,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每天约有800-1000余辆社会车辆在此绕道通行,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    

  201822日,我院根据《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向泰州收费站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防止国有财产继续流失。 

  泰州收费站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提高重视,一方面设置了提示标志,提示来往社会车辆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绕行逃避缴费义务;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48日,江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自行将院墙封闭。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