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在我院公益诉讼局干警的监督下,江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自行将推倒的东边院墙用铁栏杆封闭。
2018年1月,我院干警在走访时接到群众反映,在328国道泰州收费站附近,有人为逃避缴纳过路费将一家厂房的围墙推翻。群众多次向收费站举报无果,收费站认为院墙归该公司私人所有,收费站无权要求该公司封闭院墙。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院公益诉讼局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经调查,院墙被推倒的这家公司全名是江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位于328国道泰州收费站收费道口南侧,厂区横跨该收费站东西两侧。
2017年8月中旬,该公司擅自将厂区东边院墙推倒,致使该处形成宽4米的豁口,与该围墙外南北走向的乡道连接,形成了90度的出口,且距离东西走向328国道仅有20余米。同时,该公司宽达16米的大门长时间处于开放状态,导致大量过路的社会车辆从该公司借道绕行328国道泰州收费站收费道口,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
由于属于非正常交通出口,路况较差,且没有任何标识和提醒注意标志,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每天约有800-1000余辆社会车辆在此绕道通行,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
2018年2月2日,我院根据《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向泰州收费站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防止国有财产继续流失。
泰州收费站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提高重视,一方面设置了提示标志,提示来往社会车辆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绕行逃避缴费义务;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4月8日,江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自行将院墙封闭。